時間只能"利用"或是"浪費"!想要有充實的寒假嘛?快來DAC實習~體驗藝文單位的酸甜苦辣!

 

一、 主旨: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培育跨領域之當代藝術研究及數位藝術經營業務人才,以科技工程與藝術領域整合之實驗資源,協助國內外大學、院校栽培美術館研究及實驗研發人員、並促進本中心與學術機構之交流,特提供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學生至本中心實習、研究。
二、 實習期間 (一) 配合每年大專院校寒暑假期間,以寒假一個月、暑假一個月(得視個別 需要延長至二個月)為期。
(二) 每週實習時間:週二至週五 10:00-17:00,中午12:00-13:00為午休時間 (視中午排班情形彈性處理)。
(三) 病事假請填寫請假單,並於事前報備,病假如無法事前報備,亦請於當 日以電話告知。
(四) 應實習日11:00未到中心實習,且未以電話報備,視同無故缺席。
(五) 無故缺席三次即通知學校並終止實習。
三、 實習對象  (一) 現就讀於國內外大學院校修習藝術相關科系或相關課程,對數位藝術或博物館學之研究,以及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感興趣之學生,均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 本中心技術研發組之實習僅供資訊、電子、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 以及對裝置或開發新軟體有興趣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
(三) 外籍申請者須具備國、英語其一項聽說寫語文能力,請自行取得及延長 留台簽證。
四、 申請辦法 (一) 個人申請,申請者請填寫本中心實習申請表,並檢附履歷表、自傳、歷 年成績單,寄至台北市11158士林區福華路180號,台北數位藝術中 心。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實習」。
(二) 學校申請部分,由各學校科系推薦名單,各受薦學生除上述文件外,需 另外提供詳述本次實習之實習目的。
(三) 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前來中心面試,面試通過者將統一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五、 實習內容 (一) 以實習教育推廣組、展覽組和技術研發組各組業務為主。實習第一週, 觀摩本中心各類導覽及各主要業務承辦人介紹業務。
(二) 實習第二週開始,由各實習業務承辦人管理並安排相關業務實習。
(三) 業務許可範圍內得參加演講、內部訓練、工作坊等課程。
(四) 撰寫實習報告一篇(至少三千字)並於實習結束前繳交。
(五) 教育推廣組實習內容為教育推廣、導覽、撰寫電子報等業務;展覽組實 習內容為展場服務、撰寫展覽文宣、企劃;技術研發組實習內容為技 術研發、軟體研究、硬體設計製作。
(六) 實習: 1. 針對申請人所學、專長、志趣分派到中心各組實習,為了解中心展場服務業務,實習人員皆需參與導覽及服務台的工作。 2. 實習生憑本中心發給之識別證進出,隨身攜帶,以資識別與門禁管制,實習期滿應即繳回。

 

六、 考核 (一) 由實習生所屬研習組組長、實習業務指導員依本中心實習研究評量表項 目、實習出勤、實習日誌、實習研究報告、實習心得、依實考評。
(二) 凡申請實習學生須依規定時間至中心實習,無故遲到早退者不開具實習 證明。
(三) 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損害中心聲譽之行為,經本中心各組別相關同仁 提出實證,本中心有權終止實習並撤銷其實習資格以通知就讀系所, 當事者應繳回識別證件,相關資料留檔備查。

七、 其他 本注意事項經館務會議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送件地址與聯絡: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Tel:(02)7736-0708 ext.604 廖小姐 
Fax:(02)7736-0709
 
   

※下載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