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第一期志工招募計畫
一. 宗旨
本中心為了結合青年學子之藝術熱忱與科技人員之專業技能,邀集有志為數位藝術推廣教育盡力之人士共同推動數位藝術,以落實人事精簡之有效人力運用策略,透過志工專業知識、服務態度之培訓,回饋社區及發揚台灣數位藝術。特訂定本招募計畫,俾協助本中心推動各項活動。
二. 志工之徵選
預計今(99)年度3月15日(星期一)至4月30日(星期五)止,招募第一期志工,以郵戳為憑。
志工分組類別為:1.藝術行政組2.資訊工程組3.編輯採訪組。
應徵人員(含各方推介及自薦者)由本中心推廣組書面初審後約定時間面談,審查結果面試後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三. 志工團隊工作分項
1. 藝術行政組:
展場服務,館藏作品維護,協助教育推廣業務,館務運作行政工作,
資料彙整
,展覽/中心導覽
2. 資訊工程組:
協助佈展、撤展業務, 中心軟、硬體設備維護, 輔助中心相關研究
3. 編輯採訪組:
圖文彙整、校對文稿,撰寫國內、外數位藝術展覽報導,採訪國內數位藝術家,編纂本中心電子報
四. 志工申請資格
年滿20歲以上,熱愛數位藝術,可長期支援本中心業務運作,具服務熱忱、責任感皆可報名。
五. 志工申請流程
1..填寫志工報名表乙份(附件一),備齊下述資料,於上述申請期限向本中心提出:
a.中文簡歷乙份(800-1000字)
b.身分證影本
c.申請「編輯採訪組」志工請提供近期撰寫之評論性文章一篇
d.大專院校在校學生請提供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e.可檢附相關語言能力測驗成績(非必須)
註:
以上申請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
2. 本中心核閱申請及相關資料後安排面試。
3. 經審查合格,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並開始實習。
六. 志工培訓
a. 志工培訓計畫
第一期志工培訓預計自2010年6月開始,通過培訓之後,本中心頒發志工證,始可成為本中心志工,服務期間憑證享有相關福利。
b. 志工服務時數
參與志工培訓者必須實習滿4次、每次須逾4小時始成為正式志工,實習期間每周至少須有一次排班服務。
c. 志工培訓時數
志工培訓課程總計 16 小時,實習服務時數總計 16 個小時;累計共 32 小時。申請人須全程參加相關課程及實習。
七.志工規章
1. 志工之工作時間:
依每日開館時間,分上、下午班,每次4小時。可選擇周二至周日一天之上午或下午值班。
2. 志工權利:
a.須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服務工作之教育訓練。
b.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c.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d.依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規定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e.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九條規定,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
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一、基礎訓練。二、特殊訓練。
f. 依據「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志工如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得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3. 志工義務:
a.志工須於規定時間簽到退。
b.志工應依照配置時間及地點,執行該工作項目。
c.志工應充份了解己身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並確切遵守與保持專業的精神。
d.值勤期間應配戴志工證、注意服裝儀容、並保持親切的笑容與熱情的服務態度。
e.志工應遵守志願服務所訂定之規章,並接獲通知參與教育訓練。班表於一個月前先排定,無法當班需請假者,必須最晚於前三日通知推廣組組長報備,以方便尋求其他志工代班。
f.未辦理請假手續,或在工作時間內未經單位主管允許擅離工作場所者,恕不列入計算時數。
g.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h.志工證僅供志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用。
i.不得以本中心志工名義對外發言或從事任何有損本館聲譽之行為,違反者除須擔負必要之法律責任外,本中心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或解聘。
4. 志工福利:
a.提供實習志工T恤一件,服務當日如遇誤餐,提供便當。
b.正式志工可免費獲得本中心出版品。
c.可免費參加本中心開辦工作坊課程(每月一次,需事先登記,名額有限)
d.憑志工證可享工作坊優先報名及學費九折優惠。(限本人使用)
e.志工出勤次數、服務態度、團隊精神、品德及工作績效均列入考核範圍。
f.熱心服務且表現優良者,本中心將推薦上級單位頒獎表揚。
g.出勤服務績優者,由本中心推薦參加有關機關研習、各項會議觀摩與聯誼。
h.依服勤時數分級補貼參觀展演之門票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