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數位科技在視覺藝術和表演藝術之中經常被作為創作素材,數位媒材不僅是影音、動畫、網路社群等創作表現,更是結合了各領域的表演藝術新型態。從2006年第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節之籌辦數位藝術表演已是整體活動的主軸之ㄧ,迄今第四屆藝術節由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執行單位策劃一場結合數位影像、聲音和舞蹈的國內數位藝術表演,與大眾共同體驗獨特且新穎的數位化演出,未來期望邀約更多的表演者和觀眾共襄盛舉。
    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於2010年第五屆台北數位藝術節,將同步進行數位藝術表演類的徵選計畫,以徵選方式和國內表演團體共同合作,並藉由台北數位藝術節提供之平台呈現其具前衛性作品,以新媒材顛覆各領域本質之跨越現代美學為目的,可望達成具亞洲指標性的數位藝術節慶。


徵選辦法:

 

一、 計畫說明:

    • (ㄧ)2010第一屆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畫是為了徵求以「數位」和「表演」結合的藝術創作團體所增設的計畫,獲選者以配合台北數位藝術節所規劃的數位平台為表演基準。
    • (二)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推動此獎項,使第五屆台北數位藝術節活動面向更廣闊,以徵選方式與表演藝術團體或個人共同合作,集結雙方資源發展台灣數位藝術表演型態。
    • (三)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
      協辦單位:舞蹈空間舞蹈團
      承辦單位: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特別感謝:皇冠藝文中心、十方樂集

二、 作業要點:

  • (ㄧ) 申請資格條件:
    • 申請人或團體應有至少一名限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為代表。
    • 申請人須檢具本申請案之企劃書(內容應含舞台與相關設計)和數位藝術表演相關演出經歷。
  • (二) 獎勵方式:
  • 入圍作品三件,編導製作補助費10萬(含決選實地演出的製作費用)。 由入圍作品中決選首獎乙件,以取得年度演出製作權。 上述年度演出編導製作費共70萬元整。
  • (三) 評選標準:
    • 創作理念、聲光視覺效果、及實地演出之預期成果。
    • 參賽者(團體)的表演經歷與計畫之可執行性。
  • (四)報名、審查與公告:
    • 申請日:201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 分為初審、複審及決選實地演出三階段審查。
    • 通過初審者將個別通知面試複審。
    • 2010年5月15日以前公佈三位入圍名單,決選相關事項:
      • 2010年6月14日分三階段彩排與器材裝置
      • 決選實地演出時間:2010年 6月15日,地點:皇冠藝文中心小劇場(台北市敦化北路120巷5號B1)
    • 決選結果於2010年6月30日以前上網公告。
    • 計畫執行期程:獲獎公告至本次演出結案為止。
  • (五) 申請文件:

    1.報名資料一式四份-含報名表、切結書、附件說明一覽表等。

    2.企劃書一式四份,應包含數位藝術表演主題與理念、表演規畫表(含表演設備清單、演出場地規模與平面圖、表演腳本、影音與舞台設計等)、整體經費預算表及預期成果。

    3.DVD二式八份-文件資料光碟(含上列報名資料、企劃書之電子檔)以及5分鐘以內數位藝術表演錄影檔(以DVD Player可播放格式為主)。即二式,各需四份。

    4.申請附件:

     I.身分證影本。

     II.國內外數位藝術表演經歷之相關文件。

     III.國內外數位藝術表演得獎之相關文件。

    5.將報名資料、企劃書、文件資料光碟和作品光碟以郵寄方式完成報名,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請於送件時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凡報名資料未備齊者,即視同資格不符。

    郵寄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收,並請註明「第一屆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畫」。

    (六)評審作業:

    1.初審:書面審查通過者進入面試複審。

    2.複審:進入複審之參賽者,每組面試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說明創作內容、表演形式及預算運用等。主辦單位選出三位入圍者(團體)進入決選。

    3.決選:將採實地演出進行決選。入圍者可獲得編導製作補助費10萬,擇期安排5~30分鐘以內之數位藝術表演,未出席表演者視同放棄決選資格與上述10萬元獎金。

    4.由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評選之。

    (七)入圍者應配合事項:

    1.決選名單公佈揭曉後,獲選者(團體)應與本基金會依時程簽訂合約,並配合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執行單位出席會議、擬訂時程、排練等事宜。

    2.若時程延宕或議約不成,本基金會將有權依序遞補其他入圍者。

    3.本數位藝術表演徵選專案獲選者應配合台北數位藝術節預定日期(2010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同時舉行,活動地點另行公告。

三、其他注意事項:

  • (一)參賽作品須為2009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
  • (二)本次徵選計畫之演出應配合至少兩場次演出。
  • (三)凡獲選者,應依預算範圍內完成表演軟硬體之建置(包含表演舞台設計、表演者、技術員、軟硬體設備、整體視覺呈現等),應依照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作品建置,以達成數位藝術表演合作成果。
  •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在任何徵件比賽中發表,若已輯印成出版品者(包含書籍、雜誌、光碟、網路以及任何公開發行品)亦不得參加。資格不符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支付之款項。
  • (五)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資格。
  • (六)決選實地演出作品應取得版權所有權,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一切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 (七)入圍作品參與決選實地演出時,應無償授權出版、攝影、錄影或錄音全部內容之版權。
  • (八)報名作品與資料一律不予撤回和退件,文件資料請自留備份。
  • (九)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主辦單位:文化局LOGO數位藝術基金會LOGO
協辦單位:舞LOGO
承辦單位:
特別感謝:、皇冠藝文中心、月球水LOGO
活動網站:www.dac.tw
洽詢電話:(02)7736-0708 # 609 廖芊喬
台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捷運淡水線芝山站往家樂福方向步行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