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數位藝術中心100年第一期專案實習業務辦法
一. 宗旨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培育跨領域之當代藝術研究及數位藝術經營業務人才,以科技工程與藝術領域整合之實驗資源,協助國內外大學、院校栽培美術館研究及實驗研發人員、並促進本中心與學術機構之交流,特提供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學生或畢業生至本中心實習、研究。
二. 實習期間
(一) 配合各專案期程,至少以一個月為期,總時數至少120小時。
(二) 實習時間視專案需求再行安排。
(三) 病事等請假請填寫請假單,並於事前報備,病假如無法事前報備,
亦請於當日以電話告知,若未以電話報備,視同無故缺席。
(四) 無故缺席三次即終止實習。
三. 實習對象
(一) 就讀或畢業於國內外大學院校修習藝術相關科系或相關課程,並對科技藝術或博物館學之
研究,以及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和興趣之學生,均可向本中心教育推廣組提出申請。
(二) 外籍申請者須具備國、英語其一項聽說寫語文能力,請自行取得及延長留台簽證。
四. 申請辦法
(一) 即日起依各專案申請期限和實習起始日,申請者請填寫本中心實習申請表
(另請同時將電子檔e-mail至hugo@dac.tw不需附照片、證件影本及簽章),並檢附履歷表、自傳、
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課程修課證明或成績單,寄至台北市11158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教育推廣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專案實習」。
(二) 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前來中心面試,面試通過者即依實習日開始實習,並將統一於本中心
網站公告。
(三) 實習申請洽詢:教育推廣組長王啟真先生,hugo@dac.tw,7736-0708分機602。
五. 實習內容
(一) 100年第一期申請實習內容為以下專案為主,並得視本中心安排參與導覽、展場服務及其他
專案等相關訓練或工作。
1. 2011魔幻動畫展(5月15日截止申請,5月17日開始實習):展覽企劃、相關活動規劃及宣傳等。
2. 數位藝術教育推廣 (6月30日截止申請,依申請表實習日開始實習):工作坊等教育推廣活動企劃、活動記錄、採訪或報導及宣傳等。
(二) 經實習業務指導員許可得於實習期間參加相關演講、展覽、研習、工作坊等課程或活動。
(三) 撰寫實習報告一篇(至少三千字)並於實習結束前繳交。
(四) 實習生憑本中心發給之識別證進出,隨身攜帶,以資識別與門禁管制,實習期滿應即繳回。
六. 考核
(一) 由實習生所屬研習組組長、實習指導員依實習出勤、實習報告、實習心得考評。
(二)凡申請實習學生須依排定時間至中心實習,無故遲到早退者不開具實習證明。
(三) (三) 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損害中心聲譽之行為,經本中心實習業務指導員或各組別
相關同仁提出實證,本中心有權終止實習並撤銷其實習資格,當事者應繳回識別證件,相關資料
留檔備查。
七. 本注意事項經館務會議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